吳育昇:環評 應納信賴保護
這個法的意義就是,以後法院判你有罪要去監獄,只要主管機關典獄長說你可以不用去,你就可以離開了!
立法院第7屆第6會期第4次會議,吳育昇立委提案、劉盛良、紀國棟、江義雄、蔡正元、林明溱、林滄敏、朱鳳芝、簡東明、郭素春、洪秀柱、林建榮、羅淑蕾、侯彩鳳、徐耀昌、林德福、丁守中、徐少萍、吳清池、王挺升、陳秀卿、劉銓忠(最後兩位是整個會期沒發言紀錄的委員)等21個國民黨立委連署,提出了委員提案第9920號,本提案簡單來說,就是只要行政法院判環評無效之後,要不要停工,交由主管機關決定。(那幹麻還要 環評 ?)
環評沒過~地方政府還是可以不管繼續上工.... 我們的立委真是太誇張了 , 還 信賴保護 咧 , 就已經沒有廉政公署了 , 這跟 官商勾結 到底差別在哪理 !?!?! 環保放一邊 財團擺中間 , 我門選的到底是 立委 還是 利委 啊 ??
這事情是由於中科三期的環評、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,不過行政機關並沒有要求開發單位停工,引發很大的爭議。環保團體認為,這次修法如果通過,就表示被撤銷環評,也不一定可以阻止不當的開發,因為核發開發許可的主管機關,可以隨心所欲解讀法律,說是信賴保護原則,根本就是信賴保護財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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